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是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注1:事故隐患的风险大小,以剩余风险表示,也可称为控制风险或现实风险,其风险高低与所采取的危险源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有关,本标准根据剩余风险的大小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注2:当需要确定事故隐患的风险程度时,应对危险源现有管控措施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加以考虑,分析判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严重性的组合表达风险等级,可称为剩余风险评价、控制风险评价或现实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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