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自2026年5月8日起实施。
本指南适用于贵州省内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和地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专用铁路及铁路专用线可参照执行。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定,本指南作为专项工作的指导文件,供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开展、灵活运用。
本指南系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技术指导文件,适用于省内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和地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专用铁路及铁路专用线可参照执行。本指南围绕隐患排查、治理与资料管理,系统规范了路地协同的工作流程与技术要求。本指南将沿线安全隐患划分为违法施工、危险物品、硬轻飘浮物等十八个类别,并依据风险程度分为重大事故隐患与一般事故隐患两级。本指南确立了“沿线巡查—问题写实—信息共享—协调处置—督察落实—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程序,强调以“双段长”制为核心的路地联合巡查机制,并针对公铁并行护栏防护、彩钢瓦房加固、塑料大棚压膜等典型问题提供了具体技术措施与验收标准。
本指南推行县(区)、铁路站段与乡(镇、街道)、铁路车间两级“双段长”工作机制,由地方政府与铁路单位指定负责人共同承担巡查、会商与整治任务。本指南要求乡级段长每月、县级段长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巡查,并建立“一事一档”问题台账。发现隐患后,路地双方通过联席会议或联合下发告知书等方式协调整治,整改完成后由双方共同验收销号,确保全链条责任落实到位。
本指南将铁路沿线安全隐患细分为十八类,涵盖违法施工、危险物品、违法取水、上跨并行、河道桥梁、开采爆破、违建违占、倒落隐患、树植隐患、硬轻飘浮物及非法通行等典型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指南按危害程度进行两级划分:凡极易直接导致列车脱轨、碰撞、爆炸等重大事故的情形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其余违反法规或管理规定的为一般事故隐患,实施差异化管控策略。
本指南针对突出问题提供量化技术方案:上跨并行类要求公路护栏等级不低于三(A)级,公跨铁桥梁须设置防落物网及限高防护架;硬飘浮物类彩钢瓦房采用钢丝绳网包裹与地锚拉结加固;轻飘浮物类塑料大棚需以包塑钢丝绳与地桩压实固定;树植隐患优先修剪或拉线支撑,确有必要时方可砍伐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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