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滑雪场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推动全区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滑雪场建设运营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文件围绕加强滑雪场建设运营管理、推动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从九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布局,统筹建设数量、规模与功能定位,纠正冲动式发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法律底线,严禁违规举债和无序上马。加强源头管控,严格立项审批,规范核准备案程序,防止分拆项目、改头换面规避监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严格用地审批,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手续齐全方可开工。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管理规定,防止侵占林草资源,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项目须符合规划并征得林草部门同意,占用林地、草原、湿地须依法办理审批。

加强全过程环境监管,严格环境准入和环评审查,涉及生态敏感区须附生态专项评价,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行为。规范水资源管控,将滑雪场纳入高耗水服务业重点监管,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造雪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严禁擅自取水。加强工程建设监管,严格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验收,严禁未批先建、违法分包,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严格运行管理,强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严查无证经营、超负荷运行等违规行为,建立场所名录库,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健全退出机制,加强客运索道安全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查和综合监管机制,对新建、改建、扩建滑雪场实行规划选址、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联合把关,推动冰雪产业安全规范健康发展。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滑雪场建设运营管理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冰雪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滑雪场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推动全区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科学规划滑雪场布局。自治区文旅、体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冰雪旅游资源开展摸底调查,分类梳理可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及生态管控区域,结合各地人口基数、消费潜力、产业发展定位及生态承载能力,统筹全区滑雪场建设数量、单体规模、功能定位,构建布局均衡、生态友好、供需匹配的冰雪场地体系。坚决纠正冲动式、冲锋式发展倾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法律底线,严禁违规举债、无序上马、超生态承载力开发等行为。

二、加强项目源头管控,严把滑雪场立项审批关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滑雪场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等手续,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滑雪场建设项目,要认真审查、谨慎立项。严禁企业通过分拆项目、隐瞒情况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对项目备案异常变更的,要加大复核力度,防止滑雪场建设项目以各种名义“改头换面”规避监管。

三、坚持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严格滑雪场用地审批管理。滑雪场建设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节约集约优先,科学研判、精准选址选线。严禁滑雪场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滑雪场配套基础设施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审查论证,把好项目用地关口。用地手续办理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用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行为。

四、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管理规定,防止滑雪场侵占林草资源。滑雪场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必须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要求,未纳入规划的,在规划修编审批前,不得建设。对纳入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和草原公园)规划的索道、滑雪场等项目建设,应当征得自治区林草部门的同意。对纳入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缆车、索道、滑雪场等项目,地(州、市)林草部门要组织开展选址论证,经自治区林草部门复核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滑雪场原则上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草原,需要占用林地、草原、湿地的,要严格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等相关规定,并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湿地审核审批手续。

五、加强全过程环境监管,防止滑雪场生态环境损害。严格滑雪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强化环评审查论证把关。对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含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在报批环评文件时附生态专项评价,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进行全面分析评价;环评审批前,应组织专家实地踏勘,并充分征求林草部门的意见。全面做好滑雪场建设、运营的环境监管,现场指导企业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验收工作。严厉查处环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不落实环保措施、损害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水资源规范管控,严查滑雪场违法取水用水。

水利部门要将滑雪场建设项目纳入高耗水服务业重点监管范围,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未开展水资源论证或论证未通过的,不予批准取水许可。严格执行节约用水制度,将滑雪场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核定下达年度造雪用水计划。造雪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收集融雪水等非常规水源,严禁擅自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地下水超采区严禁新增地下水开采。水利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强化日常监管与部门执法联动,依法查处违法取用水行为。

七、加强工程建设监管,确保滑雪场建设质量安全。严格滑雪场雪具大厅、游客中心等配套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严禁未批先建或边设计边施工,严禁违规肢解发包、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行为。严禁使用不符合抗震设防、消防安全及工程建设标准的建筑材料。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依法依规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严禁未完成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营业。

八、严格规范运行管理,筑牢滑雪场安全生产防线。强化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的许可管理,严格核验雪场设施、器材、人员资质。严查无证经营、滑雪道超负荷运行、雪道防护缺失、滑雪教练和安全人员证照不符、极端天气强行开放等违规行为。建立属地滑雪场所名录库,开展安全培训与检查,对重大风险场所分级建档、督促整改,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定期开展滑雪场的等级评定与复核,健全退出机制。加强滑雪场客运索道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责令客运索道运营机构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有效消除事故隐患。相关部门要督促滑雪场运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综合治理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提升雪场应急处置能力。

九、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完善滑雪场综合监管机制。各地要全面强化滑雪场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建立由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利、住建、体育、文旅等部门参加的会议联合审查和综合监管机制,对新(改、扩)建滑雪场实行规划选址联合论证、工程建设联合监管、竣工验收联合把关,确保滑雪场依规建设、合法运营,推动全区冰雪产业安全、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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