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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2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智慧工地场景应用的通知》沪建质安〔2026〕162号.pdf

2026年4月23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进一步推动工地安全隐患发现关口前移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智慧工地场景应用的通知》沪建质安〔2026〕162号。

本通知围绕进一步推进本市房建项目智慧工地场景应用作出系统部署,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强化数字化管控与风险实时感知为核心导向。通知正式发布《上海市首批智慧工地场景清单》及配套的《上海市智慧工地场景应用指南(2026 版)》,明确适用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须参照指南完成场景建设,并接入“上海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通知对场景功能要求、数据接入阶段、运行处置标准和监督管理机制逐一予以规范,涵盖基坑临边防护监测、人员违规翻越识别、实时报警闭环处置及平台查询回溯等关键环节,并规定设备在线率不得低于应运行时长的80%。同时,通知从费用列支、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厂商责任、塔机码生成及监督录入等方面压实参建各方职责,推动安全隐患发现关口前移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场景建设与接入要求

通知确立了本市智慧工地场景建设的适用范围和功能标准,要求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应用指南》完成场景搭建,并统一接入“上海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场景内容重点覆盖基坑临边防护状态监测、人员违规行为识别、实时报警推送及项目级与政企协同的闭环处置,确保现场风险能够被及时感知和有效管控。

运行管理与监督机制

通知对场景运行提出明确要求,设备在线率须达标,项目方应建立配套管理制度并配备预警处置人员,依据系统预警迅速采取行动。在监督管理层面,各区须将场景建设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质量安全巡查范围,塔机安拆操作视频列为验收资料,对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项目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系统中予以标记,同时鼓励在差别化监管中采取激励措施,将智慧工地建设水平作为差异化监督的重要指标。

各方职责与工作部署

通知厘清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科技厂商、塔机生产厂商等各方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将相关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措施费,施工单位明确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落实预警处置专员。各区应在首次监督会议前完成人员与机构信息录入,将场景建设要求纳入开工监督告知,并对多次预警逾期处置的项目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平台数据可按权限依申请调用,以支撑多部门协同治理。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智慧工地场景应用的通知》沪建质安〔2026〕16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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