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1日,按照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自然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汇交规范》(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汇交的总体要求、汇交程序、汇交内容及要求、数据组织、命名规则和质量检查等。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向省和国家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汇交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
本规范旨在统一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的汇交工作,规定了数据汇交的总体要求、程序、内容、数据组织、命名规则及质量检查等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以县区为基本组织单元、以省为单位开展汇交,确保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一致性。本规范明确了矢量空间数据、影像图、属性数据、元数据及其他数据的格式与内容标准,并建立了从县级自检、省级复核到国家级核验的三级质量管控机制。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向省级和国家级主管部门汇交数据成果,是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全国统一管理与共享的重要技术依据。
本规范确立了“县级处理报送、省级质检汇总、国家级接收核验”的三级汇交程序。数据以县区为基本单元进行组织,以省为单位统一汇交。县级机构完成数据整合与自检后报送至省级,省级部门接收并质检无误后,连同加盖公章的纸质公文和资料清单一并汇交至国家级主管部门,最终由国家级核对后反馈核查结果。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五类汇交成果的内容与格式要求。矢量空间数据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Shapefile格式,包含宗地、宗海及基础地理信息等图层;影像图须采用GEOTIFF或IMG格式;属性数据须采用MDB格式并符合数据库标准;元数据须采用XML格式;其他扫描资料和文档须采用JPG、DOC或XLS格式。
本规范构建了地方自检与国家检查相结合的双重质量保障体系。县级须使用国家统一下发的质检软件对数据完整性、标准符合性及图属一致性等进行全面自检并提交报告。国家级对汇交成果进行终检,合格产品集成入库,不合格产品退回修改后重新汇交。所有数据成果须严格按照附录中的命名规则和文件组织结构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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