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行业标准《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技术规范》TD/T1104-2024,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方式与内容、加密方式、数据组织及其编码规则等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规范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
本规范旨在确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的统一技术要求,通过规范共享方式、共享内容、加密机制与数据组织形式,为相关部门提供标准化的信息查询与核验服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开展信息共享服务,覆盖查询与核验两类核心应用场景,明确采用HTTPS协议与POST请求方式进行接口调用,并以JSON格式组织参数。在安全层面,本规范强制要求使用国密算法对数据进行加密,确保信息在存储与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与完整性,从而在保障权利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跨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高效、安全流转。
本规范明确了信息共享的两类服务接口,分别为查询服务和核验服务。查询服务允许依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部门,通过提供被查询人姓名、证件信息及不动产权属标识等信息,批量或多次获取包含权利人、面积、用途、是否抵押查封等十七项详细登记信息。核验服务则用于对提交的权利人名称、证书号等关键信息进行一致性比对,并仅返回“是”或“否”的确定结论。为保障信息传输安全,本规范规定了接口调用须采用HTTPS协议与POST方式,并确立了基于令牌的用户身份识别机制。同时,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对请求与响应中的敏感字段或全字段实施国密算法加密,覆盖从存储到传输的全过程。
本规范对信息交换过程中的数据组织方式进行了严格定义。请求与结果信息均采用统一的结构化组织,包含信息头节点与信息数据节点两部分。信息头节点用于记录请求部门、查询人、生成时间及查询事由等元数据,信息数据节点则承载具体的业务数据,如被查询人名称、不动产权证书号及返回的权利类型、权属状态等。为确保每一次请求的可追溯性,本规范制定了统一的请求单号编码规则,该单号为22位唯一编号,由请求发起部门编制,分段包含了请求部门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及请求流水号,为信息共享的精准管理与日后核查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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