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1日,按照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自然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规范》(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不动产权证书及其相关数据信息项及其编目规则,并规定了不动产权证书样式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不动产权证书信息的交换、共享和处理,也适用于不动产权证书的模板制作以及文件生成。
本规范是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的行业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并归口,适用于不动产权证书信息的交换、共享、处理以及电子证照的模板制作与文件生成。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电子证照系列国家标准,系统规定了不动产权证书的数据信息项、编目规则和样式要求,旨在为全国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规范明确了证照基础信息、权利人信息、不动产单元信息和权利信息四大类数据项的字段定义、数据类型与约束条件,并对证照的幅面、字体、签章、二维码及填充排版等样式作出了精细规定。
本规范构建了完整的不动产权证书信息模型,涵盖不动产权证书号、电子证照标识、登记机构及代码、登记时间等证照基础信息,以及权利人、证件种类与号码、共有情况等权利人信息。同时,明确了不动产单元号、坐落、用途、面积及附图等不动产单元信息,并规定了权利类型、权利性质、使用期限和权利其他状况等权利信息的各项属性,确保机读数据全面、规范。
本规范对电子证照的视觉呈现作出统一规定,采用单页版式,幅面为297mm×210mm,并详细指定了正页的边框图案、底色、水印及各信息栏目的字体、字号、位置。针对二维码、登记机构电子印章、权利人和附记等项目的填充,分别提出了字号自适应、回行处理等排版规则,兼顾信息完整性与版面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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