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业标准《不动产登记规程》TD/T1095-2024,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一般规定、登记程序、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以及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其他登记和登记资料管理与利用的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不动产登记工作。
本规程作为不动产登记领域的行业标准,系统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一般规定、登记程序、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以及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其他登记和登记资料管理与利用的全流程操作规范。本规程以《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了依申请、依嘱托、依职权三类登记程序的具体要求,覆盖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海域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全部不动产权利类型,并对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特殊登记事项作出详细规定。本规程强调登记程序的规范性与完整性,注重信息互通共享和部门协作,并构建了不动产登记诚信体系与风险管理制度,旨在为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统一、标准的技术指引。
本规程确立了依申请登记、依嘱托登记、依职权登记三类程序,并将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作为依申请登记的核心环节。一般规定涵盖不动产单元设定与编码、地籍调查、登记簿管理、权属证书与证明管理、代理规则及继承登记等基础内容,同时提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全程在线办理要求,明确电子申请材料与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
本规程对七大类不动产权利及其附属权利的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登记分别作了详细规定,涵盖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以及林权、海域使用权等多种权利类型,并明确了一体登记、连续登记等基本原则的适用场景。
本规程将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纳入其他登记范畴,规定了各类登记设立、变更、转移、注销的条件与审查要点。登记资料管理与利用部分则对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及销毁全流程作出规范,强调登记数据的异地备份与安全防护。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