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8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国家文物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为推动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制定《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
乡村民宿被定位为乡村旅游的重要业态和带动乡村经济增长、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本意见面向利用乡村民居等资源、主人参与经营服务的小型住宿设施,围绕规划布局、文化产品、规范管理、经营模式等方面提出系统性要求,目标到2025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乡村民宿发展格局。
空间与用地安排
要求将乡村民宿发展纳入各地旅游发展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洪涝、山洪、地质等灾害风险。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庄建设边界外少量配套设施建设,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鼓励依法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增减挂钩等方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产品业态与经营模式
深入挖掘文化文物资源,将农耕文化、传统工艺、民俗礼仪等融入产品建设,打造乡村旅游综合体。支持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企业、能人创客等多元主体参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注册公司、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
安全规范与证照办理
经营主体须落实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环境、防灾、燃气等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和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鼓励地方政府先行先试,通过联合审核、一站式办理、多证合一、以备案代替发证、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优化证照办理流程。
支持政策与人才培养
鼓励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信用贷款等形式。对投资建设、改造升级可给予资金补贴或贴息贷款,对评定等级的乡村民宿给予资金奖励,返乡创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将民宿规划设计、经营管理等培训纳入各级乡村旅游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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