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8日,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2〕123号。
PDF文档信息
Vip.2
名称:2022.12.08-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2〕123号.pdf
本通知由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以区县为基本单元,通过自愿申报、统筹确定的方式,在“十四五”期间建设约30个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动文旅产业链深度融合与协同互补。主要政策工具覆盖资金统筹、用地倾斜、存量空间盘活、投融资对接四个方面。
申报主体与建设范围
示范区原则上以同一地级行政区辖区内1个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申报和建设主体均为县级人民政府。确有需要且具备基础的,可由同一地级行政区内2—3个县级行政区联合申报,或跨地级行政区、跨省联合申报,后者不超过1个名额且不占所在省级行政区推荐名额。各省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无成熟对象可不推荐。
用地与空间支持政策
支持结合城市更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纳入地市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库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合理用地予以倾斜。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在不改变主体结构、保障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前提下发展文化产业,落实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验收命名后,边界范围及功能分区等空间矢量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建设周期与验收机制
建设期限为1至3年,自列入建设单位名单之日起计算。满1年可提出验收申请,满3年未申请则移出名单。验收由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重点审核产业发展、方案完成及政策落实情况。未通过验收者可在建设期内申请一次复验,复验仍不通过则移出。验收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执行要求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须确保区域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及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无违法违规情况。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省级支持政策措施,开展省级示范区建设工作。首批申报材料须于2023年3月20日前报送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第 1 页
第 2 页
可免费试读【2页/共31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