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营旅游休闲是指在户外使用自备或租赁设备以休闲游憩、运动娱乐、自然教育等为主要目的,在有明确范围和相应设施的营地场所驻留的活动。近年来,我国露营旅游休闲快速增长,在促进旅游休闲消费、培养绿色健康生活方式、便利人民群众就近出游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2年11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 、林草局、乡村振兴局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2022—2030年)》,促进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2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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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1.13-文化和旅游部等14部门《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22〕111号.docx
本意见围绕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顺应人民群众旅游休闲消费体验新需求,从规划布局、服务供给、产品品质、标准引领、产业链发展、规范管理、安全防范、宣传推广和文明露营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本意见坚持旅游为民与需求导向,强调分类指导、合理引导和产业融合,旨在扩大优质供给,保障露营旅游休闲安全,培育绿色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明确发展导向与规划布局要求
本意见提出旅游为民、需求导向等五项基本原则,要求各地在编制相关规划时科学布局营地建设,将需独立占地的营地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营地选址应避让生态脆弱区域和自然灾害多发地,结合国家旅游风景道、国家步道体系等构建全国营地服务网络,形成露营旅游休闲精品线路,同时发挥公共营地在应急服务、青少年教育等方面的功能。
扩大供给并提升产品服务品质
本意见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公共营地,支持经营性营地项目建设,探索在转型退出的高尔夫球场等项目基础上发展露营旅游休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划出露营休闲功能区,城市公园可划定非住宿帐篷区域并建立地块轮换制度。同时推进露营与文博、演艺、体育等业态融合,打造优质产品,提升配套服务品质。
强化规范管理与安全保障
本意见要求露营经营主体依法取得相关证照许可,明码标价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消防、食品、防灾等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应急预案。在旅游高峰期加强安全提示,禁止在缺乏安全保障的“野景点”开展露营活动,推动营地上线平台导航并安装安全管理设备。同时鼓励保险机构创新露营保险服务,强化防火、防汛等专项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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