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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3.21-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委《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2〕33号.pdf

2022年3月21日,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委《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2〕33号。

本意见由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旨在启动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围绕创意设计、演出、音乐、美术、手工艺、数字文化、文旅融合等领域,推动人才、资金、项目、消费下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与农文旅贯通,并明确用地、金融、人才等配套政策。

以多业态嵌入乡村产业链

意见将赋能路径细分为创意设计、演出、音乐、美术、手工艺、数字文化、其他文化产业和文旅融合八类。创意设计重在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和农户提供设计服务并发展创意农业;演出与音乐侧重挖掘地方资源、培养乡村队伍、打造特色节展;美术与手工艺强调院校、传承人、设计师参与创作生产,推动传统工艺创造性转化;数字文化鼓励平台企业开发沉浸式体验与直播电商;文旅融合则推动非遗、农业文化遗产与乡村旅游结合,塑造“一乡一品”“一乡一艺”“一乡一景”品牌。

用地与金融安排

政策明确,在有效保护基础上探索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机制;文化和旅游用地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鼓励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再利用方式建设相关项目。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自然景观用地及不改变原用途的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不征收、不转用。村庄建设边界外可将建设用地批准与规划许可合并办理;鼓励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使用土地,并支持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复合利用发展民宿、民俗体验、文化创意等业态。国家开发银行按“保本微利”原则提供长周期、低成本资金支持。

人才、主体与实施机制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扶持乡村小微文化企业、工作室和个体创作者,推广“公司+农户”模式,通过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机制让农民分享增值收益,并建立企业库、人才库,探索文化产业特派员制度。实施文化和旅游创客行动,鼓励院校师生、返乡人员、乡土人才创新创业。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部门遴选试点县,东部地区在东西部协作框架下引导企业赴西部投资合作。

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委《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2〕3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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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委《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2〕33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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