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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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1.29-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质量检查办法(试行)》.pdf
本办法旨在构建一套贯穿普查全过程的严密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可靠性。本通知面向各相关单位印发此试行办法,明确了从准备工作到最终成果评定的全链条质量控制要求。本细则强调“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相结合的全过程管控理念,通过建立县级自查、省级抽查、国家级核查的三级逐级检查机制,并引入独立第三方监督,力求将质量责任压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本规定以“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为原则,融合了遥感影像判读、现地验证、内业逻辑校验等多种技术手段,对图斑区划、地类对接、样地调查、数据处理等核心环节设置了严格的评价标准与处理措施,为普查数据成果的审核与评定提供了明确的执行依据。
构建分级负责、全流程覆盖的质量检查体系
本规范确立了从国家到地方的三级质量检查模式。国家级负责统筹核查与最终评定,省级承担总体监督责任并开展重点抽查,县级通过自查与交互检查落实一线质量把关。检查内容覆盖了普查工作的预备阶段、外业实施阶段以及内业统计汇总的全生命周期,体现了系统化与规范化的管理思路。
细化图斑与样地调查的核心质控规则
针对图斑调查,本意见将检查重点锁定在地类一致性、区划准确性、属性完整性以及数据更新的逻辑合规性上,明确了各类问题图斑的判定标准与不合格率阈值。在样地调查方面,将调查因子分为重要、次要及其他项目,并针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沙化等不同类型设立了差异化的评分细则,对触及否定项或关键因子错误的情况直接判定样地不合格。
设定统一的质量等级评定与处置机制
本办法制定了从单项评分到综合评定的量化计算规则,将普查质量最终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分级处置,对未达到良好等级的责令全面整改甚至通报批评,对不合格的样地或图斑责令全面返工直至合格后方能入库,体现了质量标准的刚性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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