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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6.28-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问题解答(一)》.pdf

2024年6月28日,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问题解答(一)》。


目录

一、政策文件

二、技术标准

三、管理属性

四、调查方法

五、基础支撑

内容简述

本解答围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中各地反映的政策执行、地类认定、技术标准、管理属性和调查方法等疑难问题,逐项予以明确和统一口径。本通知强调,普查及地类对接必须坚持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根本原则,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及现行国土调查相关要求执行。凡实地现状与国土调查成果不一致的,均应纳入普查工作,经核实举证后变更地类。本通知还就退耕还林图斑、林粮间作图斑、不一致图斑举证方式、林地草地湿地管理类型记载、森林覆盖率统计口径以及各类特殊情形下的地类认定标准等作了详细规定,并对两部门协同机制、成果衔接和平台支撑等基础保障提出操作要求。

地类认定与变更核心原则

本通知重申,地类认定须以调查时点土地利用现状为唯一依据。对于已达到林地、草地或园地认定标准的退耕还林、林粮间作图斑以及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均应按实地现状变更地类。涉及毁林毁草违法开垦耕种农作物的,按耕地认定并标注管理类型;已整改恢复植被且达标的,按林地或草地认定。对于国土调查中的“推(堆)土区”,普查中暂按原地类记载,后不作为不一致图斑处理。

不一致图斑认定与举证方式

本通知明确,县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地类一致,且认定结果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或国家内业预判地类之一的,无需实地举证。认定不一致或地类不属于上述三种成果的,须开展实地核实举证,允许采用高清影像举证、无人机举证、类型举证等多种方式,同时支持档案资料与地方航测影像作为辅助依据。

管理属性标注与成果衔接

各地须全面记载图斑的林地草地湿地管理类型,普查成果数据库增加相应字段,作为后续确定管理范围的参考依据。森林覆盖率以植被覆盖类型字段统计,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二级地类不一致的,须落地上图并说明。普查成果应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衔接,新增不一致图斑统一纳入国土变更调查,确保数据相互支撑、协调一致。

影响意义

该解答的印发为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及时、权威的操作指引,有效破解了基层在政策理解和现场执行中的难点堵点。该文件通过系统解答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管理属性、调查方法及基础支撑等五类共85个问题,统一了地类认定标准和核查尺度,强化了“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刚性约束,有助于消除自然资源部门与林草部门在地类划分上的长期分歧。该解答在规范不一致图斑的举证方法和简化流程方面作出了务实安排,既确保了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又减轻了基层外业工作负担,提升了整体工作效率。同时,该文件对退耕还林、毁林开垦等敏感复杂情形给出了明确处置路径,为后续落实耕地保护、林地管理边界划定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对推动两部门数据协同、实现“一套底图、一套数据”的管理目标具有深远意义。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问题解答(一)》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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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问题解答(一)》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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