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6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问题解答(二)》。
目录
一、政策文件
二、技术标准
三、管理属性
四、调查方法
五、基础支撑
本问题解答系针对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中各地反映的不一致图斑预判结果应用、核实举证、地类认定标准及属性调查等问题,结合近期普查试点总结情况所作的集中回应。本文件从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管理属性、调查方法和基础支撑五个方面,对三十余项具体问题逐一给出统一口径和操作指引,重点明确了县级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共同认定一致图斑的优化审核程序、油茶等木本油料林的地类认定与标注规则、草地上人工造林的成林标准及地类判别依据,以及“林苗一体化”造林、沙化耕地退出条件等特殊情形的处理要求,为各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推进普查工作提供了明确依据。
本文件针对国土变更调查地类与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不一致的典型情形,系统回答了林地二级地类变化是否需要举证、部局预判为其他地类的图斑如何填报、原林地栽植经济树种如何认定地类并标注管理类型等问题。特别是对草地上实施人工造林的三档成林标准作出了清晰划分,明确了乔木郁闭度、灌木覆盖度与造林保存率等量化指标,为基层认定地类提供了可操作的判别依据。
本文件对不一致图斑的核实举证程序作出了差异化安排,明确县级两部门协商认定一致、且有高清遥感影像或类型举证支撑的图斑,可不开展实地拍照举证,但应上传相关材料。同时回应了国土调查云平台在数据下载、属性填写、外业图斑分发等方面的功能限制,提出了线下预判矢量数据关联、自主新增图斑由自然资源部门上传等替代方案,强调所有图斑均需两部门共同认定。
本文件就公路水利等设施用地范围内林地的管理边界、经营管理界线缺失时的工程创建、推堆土区的标注方式以及耕地后备资源属性不纳入本次普查数据等事项作出说明。明确本次普查通过林地、草地、湿地管理类型进行标注,为下阶段落实管理边界提供参考,不做其他管理类型标记,体现了普查与规划管控的有序衔接。
该问题解答是对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系统性补充指引,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和现实指导意义。一方面,该文从国家层面统一了地类认定中若干模糊地带的判断标准,尤其是在草地上造林、木本油料林归类、沙化耕地退出等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上给出了明确的技术口径,有助于消除基层在执行中的困惑,减少因理解偏差导致的地类认定分歧,从而提升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另一方面,该文对工作流程的优化安排,如对县级两部门共同认定一致的图斑简化审核程序、允许有条件免于实地举证等,体现了求真务实的工作导向,能够有效降低基层外业工作量,加快普查进度。同时,该文对国土调查云平台功能短板的回应和替代方案的提出,为各级技术支撑单位改进平台功能、优化分发机制提供了需求反馈,也有利于推动普查信息化支撑能力的后续提升。总体而言,该文为各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完成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提供了权威的操作指南,对于摸清全国林草湿荒资源家底、服务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具有基础性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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