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问题解答(三)》。
一、技术标准
二、管理属性
三、调查方法
四、基础支撑
本问题解答针对各地在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中反映的技术标准衔接、管理属性填写、调查方法操作及时间节点等共性问题,结合近期普查总结情况,梳理形成二十二条答复意见。本解答明确了灌木林地认定标准以国土空间调查分类指南为准,干旱半干旱区特灌林仅计入森林面积统计而不调整地类;规范了可国土绿化土地、可治理沙化土地等标注规则,细化了林地管理类型、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草原健康退化状况等管理属性的填写依据与方法。在调查方法方面,本解答对不一致图斑核实举证、地类变更衔接、高清遥感影像举证条件、荒漠区上图标准、湿地管理类型确定、沙化耕地产量填报及第六次荒漠化调查成果对接等操作要点逐一予以回应,并明确了普查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时间节点及数据衔接要求。
本解答就技术标准差异作出明确,普查中灌木林地二级地类认定须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调查分类指南,以灌木覆盖度不低于40%为门槛;草地上覆盖度30%以上且平均高度1米以上的灌木林,在植被覆盖类型字段中记载为干旱半干旱区特灌林,纳入森林覆盖率统计范围,但地类仍认定为草地,不改变地类界限与管理范围。地类对接中认定地类为国家预判成果且未落实二级地类的,须按实地现状调查原则拍照举证,否则以变更调查二级地类为准。
本解答对可国土绿化土地标注、可治理沙化土地衔接、林地管理类型分类、新增林地图斑管理属性填写、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标注、草原健康退化评估等事项逐一给出操作指引。调查方法上,明确自主新增不一致图斑截至省级核查上报未完成举证的,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并同步更新普查数据库;高清遥感影像举证须满足分辨率与时相要求,禁止以影像完全替代实地拍照;荒漠区上图仍须坚持最小上图面积标准,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不再区划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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