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0号。
- 2024-12-05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159号
- 2022-12-30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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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2.30-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0 号.pdf
本办法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而制定,对资金的适用范围、分配方式、预算下达、绩效管理及监督机制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本资金属于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项用于国家公园及其他自然保护地、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保护修复和生态护林员等支出方向,实施期限至2025年。本制度强调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资金使用与绩效目标紧密挂钩,并明确地方各级部门的职责分工与监督责任,以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资金使用范围与禁止事项
本资金重点支持六大领域:国家公园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与运行管理,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生态补偿与修复,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危害防控,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确定的森林资源保护,以及脱贫地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同时明确规定,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债务偿还等无关支出,也不得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交叉重复使用。
资金分配与预算管理机制
本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根据工作任务、资源状况、政策导向等因素设定权重;国家公园支出中年度需求占七成,面积、物种保护难度及政策各占一成;国家公园创建等特定情形可采取定额补助。预算管理上,国家林草局分阶段提出分配建议,财政部审核下达,省级部门须在三十日内分解到位,同时严格执行项目储备库制度。
绩效管理与监督体系
本资金建立涵盖目标设定、执行监控、完成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区域绩效目标每年随预算同步下达,执行中实施动态监控,绩效评价结果直接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须强化日常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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