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日,自然资源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要求,结合国务院专项督查反馈的意见建议,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守住法律底线和资源安全红线的前提下,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保障,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就建设项目落地涉及的用地用海阶段性政策措施发出26条通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的决策部署,强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推动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通知从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简化规划用地审批、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相关政策、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供应以及优化用海用岛审批等方面提出具体政策措施,以在守住法律底线和资源安全红线的前提下,提升建设项目落地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原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仍可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审查依据,并要求将项目布局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同时,强调“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经批准后将成为项目报批的重要依据。
为提高审批效率,通知规定部分建设项目可直接申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无需办理用地预审;对国家重大项目实施先行用地政策,并支持分期分段报批。此外,还明确了临时用地政策,确保建设周期较长项目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