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7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要求,继续做好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决定对文件部分表述修改。
PDF文档信息
Vip.2
名称:2022.09.2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2号.pdf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2号),明确对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6号)进行调整,以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要求。文件主要涉及将“国土资源部”更名为“自然资源部”,删除部分时间节点的表述,并在备案信息填报中增加说明。通知还详细规定了土地估价机构的备案流程、信息核验、公示与变更、系统密钥管理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旨在规范行业秩序,提升监管效率。
备案信息填报要求
土地估价机构需登录备案系统,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等电子扫描件。
信息核验与补正流程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信息核验,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逾期未补正则视同未备案。
备案信息公示与变更机制
备案完成后,机构信息由省级部门通过备案系统公示,重大事项变更需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确保信息及时更新。
系统密钥管理规定
新设立机构可直接登录备案系统,备案后由省级部门配发管理密钥,用于识别机构身份和报告备案,已备案机构变更时也需使用密钥登录系统。
该通知的发布标志着土地估价行业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强化对土地估价机构的动态管理。通过明确备案流程与信息核验机制,增强了行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土地估价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对未备案机构的监管措施,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推动了土地估价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 1 页
可免费试读【1页/共6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