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籍测绘成果质量检验与评价》T/CAGIS8-2022,自2022年12月29日起实施。
本规范规定了不动产权籍测绘成果质量检验与评价的技术要求,旨在为土地、海域、房屋、林木等不动产权籍测绘成果提供统一的质量检验与评价依据。本规范在现有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标准的基础上,针对不动产权籍测绘的特点进行了细化,涵盖了房地一体确权测绘、宗海确权测绘、林权测绘、草原确权测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测绘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测绘等多种成果类型。本规范明确了检验的基本规定、分批和抽样方法、质量检验步骤以及质量评定规则,构建了从单位成果到样本再到批成果的完整质量评价体系,将成果质量错漏分为A、B、C、D四类,并采用百分制评分与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定的方式,确保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检验基本规定与流程
本规范明确了检验依据、内容和方法等基本要求。检验依据包括项目委托书、技术设计书及相关标准规范;检验内容涵盖项目范围、资料完整性、技术路线、仪器设备、实施规范性及成果质量等方面。检验方法分为核查分析、比对分析和实地检查三种,并遵循“先概查后详查”的工作流程,只有在概查合格后方进行详查,以确保检验效率和准确性。
分批抽样与质量检验
本规范将不动产权籍测绘成果一般以不动产登记单元为单位成果进行划分,并规定了检验批的样本量抽取标准。质量检验包含概查和详查两个步骤:概查主要针对影响成果质量的主要项目和倾向性问题,记录A、B类错漏;详查则对样本单位成果的所有质量元素及检查项进行全面检验,统计各类错漏数量,为质量评定提供依据。
质量评定与错漏分类
本规范根据错漏对用户使用的影响程度,将错漏分为A、B、C、D四类,并据此进行扣分和等级评定。单位成果和样本质量等级采用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级,批成果质量等级则采用合格与不合格两级判定。质量评分采用加权平均法,从质量子元素逐层计算至单位成果得分,扣分标准与错漏类别严格挂钩,并规定检出A类错漏的单位成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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