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生态状况监测(试行)》HJ1141-2020,自2020年11月24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状况的监测方式、技术流程、监测内容、监测指标及频次、监测方法和质量控制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和地面监测方式,对我国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性质和功能以及人类干扰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工作,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监测另列。本标准适用于县级及以上行政区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状况动态变化监测。
本规范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状况监测的完整技术要求,旨在为动态掌握红线区域面积、性质、功能及人类干扰活动提供统一标准。本规范确立了监测准备、综合监测、质量控制和工作成果四阶段技术流程,构建了由通用指标、特征性指标和备选指标组成的监测指标体系,涵盖红线面积、自然生态用地、主要生态功能、人类干扰活动及生态修复建设等核心内容。本规范明确采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和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综合监测方法,以卫星遥感普查为主,辅以无人机抽查和野外核查,并设定了日常、年度及五年三种监测频次,确保监测数据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本规范构建了多层次的监测指标体系。通用指标是各地均需监测的基础指标,包括红线基期面积与调整面积、自然生态用地面积及其被占用面积、生长季植被覆盖度、人类干扰活动面积及生态修复治理面积等。特征性指标则针对不同主导生态功能区域分别设定,如水源涵养区的土壤含水量、水土保持区的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防风固沙区的风蚀量与沙化土地面积、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的重点生物物种种数。备选指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以增强监测的针对性。
本规范采用天地一体化的综合监测策略。监测频次依据监管需求的紧迫程度划分为三类:日常监测聚焦新增及规模扩大的人类活动,以实现对生态破坏问题的快速发现;年度监测覆盖红线面积变化、自然生态用地变化及植被覆盖度等常规指标;五年监测则针对土壤含水量、风蚀量、重点生物物种种数等变化相对缓慢的特征性指标,满足长期生态状况评估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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