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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4.13-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用途管制监管系统集成部一网申报建设用地报批功能的函》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3〕35号.pdf

2023年4月13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印发《关于在用途管制监管系统集成部一网申报建设用地报批功能的函》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3〕35号。

本函旨在加快推进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建设用地报批业务的统一集成。根据相关部署,本函明确将部一网申报系统中的三项核心业务——报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部国家重大项目先行用地、报国务院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整合至监管系统。集成后,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通过监管系统的交互数据接口向部提交报件及补正数据,部端亦通过该接口反馈接件、补正、退件、批复等信息。用户登录监管系统即可完成拟件、材料预览、预检、上报、补正上报等全流程操作,形成业务办理闭环。本函要求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步调整完善相关接口功能,并于2023年4月25日前完成对接联调,确保系统集成顺利落地。

系统集成与业务整合

本函落实了四级系统互联、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的要求,将原本分散于部一网申报系统的建设用地报批功能整体迁移至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集成后,报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先行用地及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三类业务均统一归口至监管系统办理,实现申报渠道的集中化与规范化。

数据交互与办理流程

本函配套下发了报部建设项目用地报件接口交互数据要求,详细规定了各项业务在提交“批准”或“出具预审意见”节点时的数据内容与格式。针对不同审批类型,明确了需增加的审查摘要信息、需调整的属性表及文档材料,并强调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层级不同时,应自初始报件起以同一项目同一电子监管号逐级申报。

时限要求与联调安排

本函设定了明确的系统对接截止期限,要求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步开展接口功能调整,并在2023年4月25日前完成与部端的对接联调工作。这一时间节点的设定为各地预留了改造窗口,也为后续系统的正式切换与稳定运行奠定了基础。

该函的发布标志着建设用地审批业务向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迈出了关键一步。该函通过将三类核心审批事项统一纳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实质上重塑了以往分散申报的业务模式,推动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的数据流转通道和协同办理机制。此举有利于消除系统壁垒,减少多头报送、重复录入等问题,显著提升用地审批数据的规范性和一致性。从技术层面看,该函配套下发的数据交互要求为各地系统改造提供了明确的技术遵循,统一的接口标准将强化部省之间的实时信息交互能力,为后续审批效能的精准监测与业务预警创造了数据条件。对于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而言,该函设置的法定时限促使各地加快系统适配和流程再造,客观上倒逼了地方信息化建设节奏的同步提升。长远来看,该文件为构建全域覆盖、全程监管、全链联动的用途管制数字化治理体系提供了重要的系统支撑和制度衔接,有助于提升国家层面重大项目用地保障的响应效率和决策透明度。

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用途管制监管系统集成部一网申报建设用地报批功能的函》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3〕3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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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用途管制监管系统集成部一网申报建设用地报批功能的函》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3〕3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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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用途管制监管系统集成部一网申报建设用地报批功能的函》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3〕35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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