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8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
一、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度小于2.20m的建筑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
二、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护结构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护设施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
三、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
本文件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旨在调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中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不一致的技术标准。此次修订适用于2023年3月1日后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工程项目,主要涉及三方面调整。一是明确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度低于2.20米的空间不再计算建筑面积,统一了低矮空间的认定标准。二是重新划分阳台的计容规则,封闭式阳台按外围护结构水平投影全面积计算,不封闭阳台则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三是规定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间不再纳入建筑面积,进一步厘清了建筑边界与计容范围,确保规划审批与竣工测量的规范统一。
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度小于2.20米的建筑空间,一律不计算建筑面积。此项调整消除了此前地方标准与国家规范之间的差异,从根本上统一了低矮架空层、阁楼或设备夹层等空间的面积认定方式。
阳台建筑面积按封闭状态实行分类计算。封闭式阳台以其外围护结构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全额计入建筑面积;不封闭阳台则按其外围护设施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体现了不同围合形式在使用功能和建筑能耗上的客观差异。
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间不再计算建筑面积。该条款直接针对挑廊、挑檐、雨篷等常见出挑构造下部架空区域,避免了以往因界定模糊而产生的计容争议,使规划指标核算更为清晰、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