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7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及农民建房审批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以及省委改革办《关于做好群众和企业“一件事”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改办发〔2019〕34号)要求,修订了《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浙农经发〔2020〕6号。
本指南所称的农民建房是指农村村民在其宅基地上建造住宅房屋的建设活动。适用对象:农村村民(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涉及办事事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含资格审核)、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涉及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确定农房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确定房屋四址(放样)、农房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