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统一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技术标准,确保测量成果质量,满足城乡现代化建设发展、信息化管理和信息资源综合应用的需要,制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的设计、报批和房产测量建筑面积计算及竣工阶段的规划、绿地、用地、消防、人防和地下管线的测量工作。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应在建设工程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全部竣工后进行。
本规程是为统一浙江省建筑工程竣工阶段各项测量技术标准而制定的综合性技术文件。本规程涵盖规划、房产、绿地、消防、人防及地下管线等六大专业领域的测量工作,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竣工联测联核标准体系。本规程明确了建筑面积计算的具体规则,对地上地下面积区分、特殊层高空间的面积核算、共有面积分摊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对各专业测量的精度指标、作业方法、成果数据要求进行了统一规范。本规程的实施,将实现建筑工程竣工测量的“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有效避免重复测绘和部门标准冲突,为“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提供了技术保障。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须包含房产测量、规划测量、绿地测量、消防测量、人防测量及地下管线测量六大板块。在精度控制方面,本规程采用中误差作为衡量标准,对细部点坐标、房屋边长、建筑面积、层高及管线点等分别设定了明确的精度限差。坐标系统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确保各专业测量成果的空间一致性。各项测量成果须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
本规程以建筑空间占用为基础,系统规定了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封闭建筑空间计算全面积;不封闭无柱且敞开面边长占周长1/2以上的计算二分之一面积;住宅套内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对住宅、办公、商业等不同功能建筑的超高层高空间,按相应倍数计算建筑面积。同时明确了架空层、飘窗、设备平台、花池等特殊空间的面积计算细则,有效堵塞“偷面积”漏洞。
本规程规定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进行,遵循“谁使用谁分摊”的原则,按服务范围由整体到局部的顺序确定分摊优先级别。共有面积包含电梯井、楼梯间、公共门厅等功能性公共区域的建筑面积,不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用房。不动产单元设定与编码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则执行,宗地代码由登记机构统一赋予,确保不动产单元权属清晰、界址明确。
本规程要求规划测量须将实测的建筑角点坐标、间距、高度、层高、建筑面积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与规划许可进行逐一比对,形成差异结论意见。消防测量需对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及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测绘核实。人防测量应分别计算防护区建筑面积和掩蔽面积。各项测量结束后均须按本规程附录格式编制成果报告书,并提交相应的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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