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5-06-20 浙江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修订版)
  2. 2025-03-07 浙江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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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3.07-浙江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2025年3月7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加强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融合协同,夯实分级分类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制度,强化专项规划的实施保障机制,制定《浙江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旨在强化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统筹保障各行业发展合理空间需求,规范全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本通知明确,国土空间专项规划须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统领,落实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并与同级其他专项规划相互协调,其主要内容最终传导至详细规划。本通知实行目录清单动态管理,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对规划的编制、审查、批准、实施、监督及修改等环节进行全过程闭环管理,以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体系与全过程管理机制

本通知确立了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层级与类别,覆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市政公用、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及特定区域等多个领域,分为省市县三级。本通知要求,规划须在“一张图”系统的统一底图和底数基础上编制,并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涵盖目录清单管理、编制修改、审查批准及实施监督等环节。通过系统填报和动态更新,实现规划项目的精准落位与协同适配,确保空间要素保障有据可依。

编制内容与一致性审查要求

本通知细化了专项规划编制成果的核心内容,须包含规划目标、空间布局、约束性指标、空间管控要求及实施项目矢量数据库等。其中,空间布局必须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要求。在报批前,必须经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托“一张图”系统进行规划一致性审查,重点围绕成果规范性、规划符合性(如与控制线和用途分区的冲突)以及空间协调性进行严格把关,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者不得批准发布。

实施监督与动态修改规范

本通知规定,规划获批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成果汇交并向社会公布,近期实施项目需明确建设规模、等级与边界,协调好周边功能布局后,作为用地用海用林等要素保障的审批依据。本通知明确“谁牵头编制、谁负责实施”和“谁组织审批、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并严格限定了因国家战略调整、上位规划变更或行业标准变化等确需修改的情形,任何修改均须经充分论证后按原程序报批,并在系统中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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