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为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发挥矿产资源规划引领作用、服务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更好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印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4〕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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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26-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4〕102号.pdf
本通知旨在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在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统筹引领作用,结合江苏省实际细化管理要求。本通知从规划实施机制、监测评估、区块调整及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系统安排,明确年度监测分析、规划审核要点及调整程序,要求依托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水平,并根据地质找矿新成果或重要用矿需求对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科学调整,确保规划刚性约束与动态适应相统一,以服务全省找矿突破和高质量发展。
完善规划实施与审核机制
本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托部级管理系统,开展规划年度实施监测及中后期评估,并将其作为规划调整或续编的依据。在新出让矿业权或变更矿种、范围、开采方式时须严格规划审核,明确拟出让矿业权范围与勘查开采规划区块重叠比例须达60%以上,同时规定延续、转让变更等事项无需规划审核,以优化流程、强化空间指引。
规范年度监测与区块动态调整
本通知规定各市县应于每年5月15日前完成上年度规划实施监测数据填报,并编制分析报告,重点说明绿色矿山建设、集约高效利用及矿地融合等任务进展。结合监测结果和地方需求,各设区市须在6月底前上报规划区块调整方案,省厅组织论证后原则上每年集中调整一次,实现规划布局的精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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