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规模核定指南》DB34/T4986-2025,2025年02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总体原则,并提供了对临时用地的功能分区和规模核定的建议。本文件适用于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规模核定。
本指南确立了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规模核定的技术框架,适用于安徽省各类依法批准建设用地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项目在勘探与施工期间所需临时用地的规模核定工作。本指南以临时使用、可恢复性、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为核心原则,强调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基础设施项目不超过四年,且使用后须复垦至可供利用状态。在用地约束上,本指南明确要求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恢复原种植条件。本指南将临时用地按功能细分为办公、生活、工棚、表土剥离堆放、材料堆场、制梁、拌合、钢筋加工、施工便道等十四个分区,并针对各分区逐一提供了用地规模的上限控制指标与核定方法,同时设定了临时用地总面积不超过项目永久用地批准面积30%、单块不超过50亩等总体规模阈值,对于确需超标的建设项目,要求开展节地评价论证。
本指南在规模核定的一般规定中引入了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思路。除基础设施项目外,一般建设项目的临时用地总面积压减在永久用地面积的30%以内,单块面积以50亩为界,这构成了不可突破的刚性红线。对于因地形地质、工程条件等特殊因素确需突破核定标准的建设项目,本指南留有政策出口,即通过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来寻求合规路径,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管理弹性。
本指南针对十四个功能分区分别制定了精细化的规模核定标准,避免“一刀切”。其中,办公、生活用房及工棚依据高峰期人数核定人均用地指标;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则与产能参数(如预制梁长、拌和能力、加工量)挂钩;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分别按临时占用农用地面积或永久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进行管控;而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取土弃土场等线状或点状工程,则基于宽度、深度、堆高等几何参数与安全系数乘积来限制用地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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