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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09-安徽省《低空监管服务平台技术规范》DB34/T 5525-2026.pdf

安徽省《低空监管服务平台技术规范》DB34/T 5525-2026,自2026年10月09日起实施。

本规范面向低空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省级与市级平台在架构、接口、功能与性能上的技术要求,解决低空飞行“看得见、管得住、服务得通”问题。平台按“国家—省—市”三级架构设计,须与国家级平台纵向贯通,并与公安、应急、气象、民航及军队有关部门横向联通,实现军地民协同运行。核心内容覆盖空域与用空计划管理、监视数据处理、联合监管及安全防控,并以量化指标约束系统能力。

三级分层与军地民协同

本规范明确省级平台监控全省低空态势、支撑跨市跨省飞行,并为未设市级系统的市提供基础飞行服务;市级平台负责辖区内飞行管理与违法行为处置。省级须具备接收市级上报、反馈审批、下发跨市管控指令及与国家级双向协同能力,军民航信息交互涵盖空域规划、用空计划、运行态势与管控调配。

全流程业务与安全防控

用空计划定义了从未提交到完成、撤销、取消的九类生命周期状态,并要求冲突检测与调配方案生成;省级检测跨市冲突,市级检测辖区内及执行中期冲突。安全防控区分合作与非合作目标,须支持分级告警、自定义策略、“一张图”联动处置及一键控制,并汇总违规记录。

接口鉴权与性能底线

接口须覆盖ADS-B、北斗、5G-A通感一体、远程识别、雷达等监视源,采用“Token+国密SM2签名”双重鉴权,高等级用户叠加多因素认证。性能上,省级系统最大航迹数不小于20万个、市级不小于5万个;冲突检测漏警率与虚警率均不高于0.01%;紧急告警与指令传输延迟不大于100ms,安全关键数据成功率不小于99.99%;记录数据存储不少于3年,系统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

安徽省《低空监管服务平台技术规范》DB34/T 5525-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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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低空监管服务平台技术规范》DB34/T 5525-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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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低空监管服务平台技术规范》DB34/T 5525-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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