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安徽省土地学会编制完成安徽省《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规模核定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安徽省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时核定用地规模的总体要求、用地类型、用地面积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规模核定。
本指南规定了安徽省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规模核定的技术要求,适用于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在审批临时用地时的规模核定工作。本指南涵盖了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取土场及弃土(渣)场共14类临时用地。总体要求上,本指南强调临时用地须具备临时性和可恢复性,严格遵循耕地保护与生态红线管控,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力求不占或少占耕地,并优先利用未利用地或存量建设用地。在规模核定上,本指南确立了以实际需求为依据、参照相关技术与建设规范合理确定规模的总体规定,并对每类临时用地的功能分区、面积计算方法和控制指标作出了具体规范,以填补当前临时用地规模核定缺乏标准的政策空白。
本指南明确了临时用地的三项总体要求:一是必须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与施工无关或无法恢复的用地不得使用;二是严格耕地保护和生态红线管控,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必须严格落实恢复责任;三是科学选址、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使用未利用地或存量建设用地。基于不同使用功能,本指南将临时用地划分为14种类型,涵盖了项目施工期间所需的办公、生活、生产、堆场、道路及线路铺设等各类临时场地。
在总体核定层面,本指南要求根据用途特点、建设内容和工程条件合理确定规模,一般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总面积原则上不超过主体项目批准面积的30%,单块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0亩,确需超出的须开展节地论证,且临时建构筑物不得超过2层。在分类核定层面,本指南对各类临时用地给出了具体的指标或计算方法:如施工便道路面宽度一般不超过5米并可按规范设置错车道;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面积不超过占用农用地面积的15%;取土场和弃土(渣)场的面积则分别基于土方量和堆高进行公式化计算,强调科学选址以缩短运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