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完成山西省《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的原则、对象、工作程序、技术路线、工作内容、技术方法和成果要求等,适用于山西省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及其年度更新工作。
本规范立足山西省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的实际需要,系统规定了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及其年度更新的原则、对象、工作程序、技术路线、工作内容、技术方法和成果要求。本规范坚持以国家引领、地方配合为基本原则,以充分衔接、成果可比为核心要求,突出准确分析、客观描述的分类思路,并严格遵循底数一致、严禁修改的数据管理准则。本规范将分类对象明确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耕地图斑及种植属性为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的图斑,构建了涵盖自然地理格局、地形条件、土壤条件、生态环境条件、作物熟制和耕地利用现状六个层面共十项指标的分类体系,并详细规定了外业补充调查、各层级指标值获取、结果表达、数据库建设以及成果汇总分析等环节的操作要点。同时,本规范对年度更新工作的对象、技术流程、图层生成、指标数据获取及成果逐级检查等也作出了全面规范,确保全省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的现势性与可比性。
本规范明确了耕地资源质量分类以自然区、坡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pH值、生物多样性、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熟制和耕地二级地类为指标,采取分类分级的思路进行客观描述,不再进行综合评价。技术流程上,从构建指标体系、收集资料与外业调查,到确定分类单元、获取各层级指标值,再到最终的结果表达、数据库建设与成果汇总分析,形成了完整的工作闭环。
本规范规定年度更新需以内年度新增和减少耕地、二级地类变化耕地,以及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质量发生变化的土地为对象。工作程序包括资料收集、补充调查、生成多种更新图层、获取指标数据、生成更新数据包与年度数据库等步骤,并明确了县级自查与成果逐级检查核查的质量控制要求,以保持数据的现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