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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7.02-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晋自然资发〔2022〕14号.pdf

2022年7月2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为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印发《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晋自然资发〔2022〕14号。

本办法系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为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文围绕临时用地的定义、适用范围、审批程序、恢复义务及监管机制作出系统规定,明确临时用地须遵循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严格复垦、合理补偿四项基本原则,并强调其临时性与可恢复性,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或无法恢复的用地不得使用。办法对使用范围、选址要求、期限上限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条件予以细化,同时构建了从申请、审批、合同签订、复垦资金预存到批后监管的全流程管理闭环,旨在从制度层面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界定临时用地的内涵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明确临时用地仅限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考古和文物保护等场景,具有不建永久性建筑、使用后可恢复的特性。使用范围细化为施工人员临时用房、辅助工程、取弃土场、勘查作业及其配套设施等具体情形,同时强调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从源头防范以临时之名行永久占用之实。

构建分级审批与全流程管理机制

办法规定临时用地审批实行市县两级负责制,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由市级审批,且审批权不得下放。申请材料涵盖申请书、合同、项目核准文件、复垦方案报告表等九类要件,并明确2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用地批准后,申请人须预存复垦资金并支付补偿费用方可领取批文,使用期间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复垦恢复则要求在期满后一年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期一年,形成“批前严审、批后严管、到期严复”的完整链条。

强化动态监管与责任追究

办法依托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和“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要求市县主管部门在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配号并公开信息,定期更新复垦进展。省级层面每半年抽查一次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复垦情况,对超期一年以上未复垦规模超20%的县区暂停新批临时用地。同时,对违法违规使用、期满拒不归还、玩忽职守等行为明确依法查处和追责路径,增强制度刚性。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晋自然资发〔2022〕14号第1页
第 1 页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晋自然资发〔2022〕14号第2页
第 2 页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晋自然资发〔2022〕14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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