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生态环境部为指导钢铁企业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并规范化运维,制定《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千钢铁工业烧结工序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可作为钢铁工业烧结工序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废气治理工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系首次针对钢铁工业烧结工序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发布的专项技术标准,旨在贯彻环保法律法规,推动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本规范系统构建了从污染物与污染负荷分析、总体要求、工艺设计到主要工艺设备与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全流程技术管控体系,覆盖烧结机机头烟气及原料准备、成品处理等环节的含尘废气治理。本规范以源头控制、协同减排、末端治理为优先级原则,明确污染物减排与减污降碳协同的控制目标,为烧结工序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规定了烧结机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推荐采用除尘、脱硫、脱硝组合或活性炭一体化工艺路线,明确了一次除尘宜选用干式电除尘或袋式除尘、脱硫可在湿法与半干法之间选择、脱硝则通过SCR或活性炭工艺实现等技术要求。同时,其他含尘废气优先采用袋式除尘,并对各工艺单元的设计参数、设备配置和运行条件设定了量化指标。
本规范针对不同治理工艺,细化了干式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脱硫吸收塔、SCR反应器及活性炭一体化系统的主体设备和关键材料性能标准。同时,对检测仪表配置、分散控制系统功能及连续排放监测均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系统具备自动调节、故障预警和协同控制能力。
本规范要求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不得设置烟气旁路,并对工程施工资质、设备安装调试、整体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给出了程序性规定。在运行维护方面,强调岗位培训、交接班记录、易损件储备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覆盖了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核心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