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8日,生态环境部为完善环境应急控制标准规范体系,保障环境应急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制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确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中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确定的基本原则、技术路线、路径和方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中地表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的确定,不适用于核与辐射污染事件。
本指南规定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中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确定的技术要求,旨在为及时妥善科学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有效防控生态环境风险提供规范化技术支撑。本指南适用于地表水污染物应急控制水平的确定,围绕保护水体生态环境安全、综合研判、技术经济可行和因地制宜四项基本原则,构建了从敏感水域与特征污染物识别、应急处置控制断面设定到最终控制水平确定的技术体系。本指南首次发布,针对有无现行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污染物分别明确了控制水平取值路径,并引入考虑稀释能力的计算模型,为现场应急处置的精准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本指南要求首先识别事件发生区域下游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生态保护水域以及灌溉水源区等敏感水域,同时重点关注跨国界、省界断面及污染支流入河口等易造成事件升级的敏感性水域。在此基础上,依据应急监测规范识别特征污染物,聚焦排放量大、超标严重、环境危害突出且具备监测方法与参考限值的污染物。
对于已纳入现行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特征污染物,本指南规定直接采用与受威胁水体功能相匹配的标准限值或历史背景水平作为应急控制水平,并同步考虑饮用水卫生、农田灌溉、渔业水质等功能标准要求。对于未纳入标准的有毒污染物、无毒低耗氧性污染物、恶臭或有色污染物等,则分别给出了参照人体健康或水生生物基准推导、参照综合性指标总量控制、感官性状约束以及应急指挥机构会商确定等差异化路径。
本指南明确应急处置控制断面应优先选择在污染处置点下游、支流入河口前或敏感水域上游设置。针对不同污染物迁移特性,要求难分解污染物在不考虑稀释净化能力的情况下力争达到敏感水域控制水平。当上下游处于不同水功能区且现场实现困难时,可在具备稳定稀释水量和水文监测能力的前提下,依据所给出的计算公式确定上游控制断面限值,并强调对于湖库、港湾等混合条件较差水体不适用稀释能力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