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408-2024,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可作为工程咨询、工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和管理维护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规定了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的全过程技术要求,涵盖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核算、总体设计原则、工艺路线选择、主要设备与材料、检测控制、辅助工程、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等环节。本规范以源头控制、协同减排、末端治理为优先级原则,强调通过清洁原燃料替代、工艺参数优化及智能化控制等手段实现稳定超低排放与减污降碳协同。在技术路径上,本规范针对烧结机头烟气和其余含尘废气分别给出了除尘、脱硫、脱硝的组合工艺方案,明确了各类工艺的设计参数、设备选型标准及二次污染控制要求,并对工程的建设规模、总平面布置、监测系统配置及运行管理制度作出了统一规定。
本规范构建了烧结机头烟气超低排放的典型技术路线,包括SCR脱硝前置或后置组合脱硫除尘、以及活性炭一体化治理等模式。一次除尘出口颗粒物浓度须严控,干式电除尘比集尘面积及电场流速、袋式除尘过滤风速均设有具体指标;湿法、半干法脱硫及活性炭脱硫脱硝的工艺选型需依据二氧化硫入口浓度与效率要求确定,如活性炭脱硫段空塔流速宜不超过0.35m/s。脱硝系统强调SCR催化剂抗中毒性能与清灰方式,并规定氨逃逸控制要求。
本规范对主要工艺设备材质、结构及性能提出详细要求,如袋式除尘器壳体需承受高负压、活性炭净化塔设计承压不低于8kPa,并配套氮气或惰性气体保护。检测与过程控制方面,要求采用分布式控制系统实现多工况参数实时监控与集中管理,关键节点须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氨在线监测设施,数据保存一年以上。同时强调治理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转,不得设置烟气旁路,设备可用率不低于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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