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自然资源部按照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制定《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体系、程序内容、技术方法、成果验收、更新及应用等。本文件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开展的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和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跨行政区的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建制镇的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规程规定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体系、程序内容、技术方法、成果验收、更新及应用要求。本规程构建了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和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两大工作体系,旨在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掌握建设用地利用状况及集约潜力。本规程还强化了评价结果的综合分析,要求从现状水平、动态变化趋势、空间分异特征等角度系统揭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整体状况与存在问题,为科学管理土地资源、制定调控政策提供依据。
本规程将评价工作系统划分为区域用地评价与城市用地评价两大板块。区域用地评价以行政区全部建设用地为对象,通过相同类型区域的比较,揭示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状况与差异;城市用地评价则以划定的城市功能区为单元,判定各功能区的土地利用状况类型,并开展潜力测算。两者在空间尺度上形成宏观与中观的互补,共同构成完整的评价体系,且城市用地评价中将功能区划分为过度利用、集约利用、中度利用和低度利用四种类型。
本规程强调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的有机融合。定性分析主要通过分析人口、经济与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判定评价对象的土地利用趋势类型;定量评价则基于指标体系,采用极值标准化或理想值标准化方法处理指标数据,计算分指数、指数及总指数,以此划分土地利用状况类型。此外,本规程详细规定了功能区用地潜力测算的方法,包括规模潜力与经济潜力的测算公式,以及城市可节地率的计算,为精准识别存量挖潜空间提供了规范化路径。
本规程对成果的检查验收设定了具体标准,涵盖工作程序、数据处理、图件编绘及数据库建设等多个方面,确保评价成果质量。在应用层面,本规程鼓励建立评价信息系统,推动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衔接,并明确提出评价成果应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制定等的重要依据,以期促进评价成果向实际管理政策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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