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业标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1018-2024,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 2024-09-0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 1018-2024
- 2023-12-20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报批稿)
- 2022-11-1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确立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技术体系与操作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及参照执行的跨行政区评价工作。本规程构建了涵盖区域用地评价和城市用地评价的两级工作体系,明确了从准备工作、资料调查、技术分析到成果编制、验收更新的完整工作程序。在区域层面,本规程通过对全部建设用地的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判定土地利用趋势类型和利用状况类型,揭示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状况及空间差异。在城市层面,本规程以功能区为评价对象,通过划定居住、商业、工业等功能区,开展用地状况评价、规模及经济潜力测算,并计算城市可节地率,从中观层面反映城市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程度与挖潜能力。本规程还规定了成果检查验收标准与更新应用要求,强调促进评价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管理政策的衔接转化。
评价工作体系与程序
本规程将评价工作分为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和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两大板块。区域用地评价以行政区全部建设用地为对象,侧重于揭示总体状况与区域差异;城市用地评价以功能区为评价单元,侧重于判定中观层面的集约利用水平和挖潜潜力。整体工作程序遵循准备、调查、分析评价、成果编制、验收、更新应用六个阶段,技术步骤清晰,逻辑完整。
区域用地评价技术方法
本规程要求区域用地评价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定性分析依据人口、经济与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将土地利用趋势划分为内涵挖潜型、集约趋势型、相对稳定型和粗放趋势型。定量评价则依据利用强度、增长耗地、用地弹性、贡献度、管理绩效等指数构建指标体系,通过指标标准化和指数计算,确定评价对象的土地利用状况类型,并进行综合分析。
城市用地评价与潜力测算
本规程要求城市用地评价以功能区划分为基础,通过理想值标准化法计算土地利用集约度,划分过度利用、集约利用、中度利用和低度利用四种类型。在此基础上,针对具备现实挖潜可行性的功能区开展规模潜力和经济潜力测算,并进行潜力分区与时序配置,最终测算城市可节地率。此外,本规程还纳入了典型功能区整理分析,强化对集约用地模式的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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