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1日,由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等单位承担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工作体系、程序内容、技术方法,成果验收、更新及应用等。本文件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开展的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和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跨行政区的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建制镇的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