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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06-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治理机制不完善、治理重点不突出、治理成效评估不合理、治理模式不科学等突出问题。2023年9月6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为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推动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该指导意见旨在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系统解决当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机制不完善、重点不突出、模式不科学等突出问题。文件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群众获得感为核心目标,构建了从健全治理机制、强化规划引领、确立评判标准、科学选择技术模式到加强设施建设运维质量管理的全链条政策框架。其核心思路是坚持因地制宜、资源化利用优先,强调实事求是、求好不求快,并明确要求统筹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多方筹措资金,力求形成党委政府主导、法人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可持续治理新格局。

健全机制与规划引领

鼓励建立县级党委政府主导、法人主体统一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评估、村民积极参与的污水治理机制。以县域为单位科学编制治理规划,合理确定目标任务与时序,建立年度重点治理村庄清单并动态更新,将乡镇驻地、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庄作为优先治理对象。

分类施策与资源化利用

坚持因地制宜,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对常住人口少、居住分散的非敏感区村庄,通过卫生旱厕或三格式化粪池实现粪污无害化就近就地回用。对于距离城镇较近的村庄可纳入城镇管网;其他村庄则根据人口集中度和环境敏感程度,分别采用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模式,严控设施设计规模偏大问题。

建管并重与长效保障

强化设施建设和运维质量管理,确立以“看不到污水横流、闻不到臭味、听不到村民怨言”为核心的“三不到”治理成效评判基本标准。建立资金筹措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社会参与的多元机制,鼓励设立专项资金并将运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建立设施分类整改清单,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限期整改,并实行严格的进展调度与成效激励制度。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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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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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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