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5日,生态环境部为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和指导“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统筹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和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要求,协商自然资源部组织制定了《“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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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2.05-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pdf
《“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由生态环境部发布,旨在规范和指导“十四五”期间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技术要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省级矿规环评的范围、原则、内容及要求,涵盖“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调查、规划概述、环境现状调查与回顾性评价、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以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等多个方面。同时,强调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提出具体要求,确保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规划实施情况调查
分析“十三五”规划与实际执行之间的差异,评估环评意见落实情况,重点识别与生态保护红线冲突的内容及环保措施执行效果。
环境现状与影响评价
调查区域生态与矿产开发现状,分析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确规划布局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区等的符合性。
规划协调性分析
评估规划目标、布局与相关法律法规、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协调性,确保规划内容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优化调整建议与减缓措施
针对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内容提出优化建议,包括避让生态敏感区、强化环保措施等,同时提出绿色开发、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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