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交流输变电建设项目和±1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直流输电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输变电建设项目在选址选线、设计、施工及运行全过程中电磁、声、生态、水、大气等要素的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本规范坚持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强调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要求工程必须与配套环保设施同步设计、施工和投用,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上交流及±100kV及以上直流的建设项目,涵盖输电线路、变电站、换流站等工程,并明确依法开展环评与信息公开是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
在选址阶段,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并优化线路走廊以减少生态影响。在设计阶段,要求编制环保专章,核算电磁环境影响并设置事故油池等风险防控设施。施工阶段则着重控制噪声、扬尘及固废,尤其对敏感区施工提出了加强管理和采用低扰动工艺的特殊要求。最终运行阶段,则强调设施维护、定期监测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
针对不同环境要素,本规范提出了差异化的精细管理要求。声环境保护方面,从源头设备选型、平面布局优化到夜间施工禁令,实行闭环控制。电磁环境保护上,要求对敏感目标采取避让或增加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并鼓励城市中心变电站开展在线监测与结果公开。在水环境保护方面,明确变电工程应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生态保护则严格遵循环保措施,优先避让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并对临时占地进行表土剥离和功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