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
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3.12.26-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pdf
本意见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薄弱环节,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和循环利用为导向,要求各地立足农村实际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政府主导、法人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本意见强调以县域为单位统筹规划,合理确定治理目标与时序,并首次明确以“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作为治理成效评判的基本标准,杜绝以单一技术指标代替群众感受。通过健全机制、突出重点村庄、分类选择资源化利用或纳管处理等模式、强化设施建设与运维质量监管,以及建立多渠资金筹措体系,力求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走出一条经济适用、管护可持续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明确治理思路与成效评判新标准
本意见确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与建管并重的总体原则,强调不自上而下搞“一刀切”,提出“三基本”成效评判标准,以群众实际感受和杜绝污水直排为核心,引导各地分阶段稳步提高治理水平,避免追求过高的出水指标而脱离农村实际。
分类推行差异化治理模式与改厕衔接
本意见要求根据村庄人口、区位和消纳能力,优先选择资源化利用,对距离城镇较近的村庄推行纳入管网或转运处理,对人口集中的村庄适度建设处理设施。同时,意见强调统筹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推广节水型厕所,确保粪污收集利用体系同步建设,防止前端改厕后端无去向的问题。
强化设施质量管控与分类整改机制
本意见要求严把工程设计、材料和施工关,推动专业化市场主体统一运维,并对20吨或100吨以上设施开展巡查与水质监测。针对已建成的不正常运行设施,要求建立整改清单,按缺乏运维资金、管网不完善、工艺不合理等不同成因限期分类整改,并允许已无运行必要的设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3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