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4日,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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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1.04-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pdf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旨在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强化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通知明确了临时用地的使用范围、选址要求、审批流程、恢复责任及监管措施,强调临时用地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必须确保土地可恢复性,特别是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需严格审批。同时,要求各地建立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加强动态监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临时用地使用范围明确
通知明确规定了临时用地的适用场景,包括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所需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辅助工程设施,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地质勘查等所需的临时用地。同时强调,非直接服务于项目或无法恢复原地类的用地不得作为临时用地。
审批权限与使用期限规定清晰
临时用地由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需由市级以上部门审批。临时用地一般不超过两年,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可延长至四年,确保土地使用与建设周期匹配。
土地复垦责任落实到位
临时用地使用人须在期满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若因不可抗力影响可适当延期。使用耕地的应恢复为耕地,其他农用地应恢复为农用地,未利用地鼓励复垦为耕地。相关部门将监督复垦情况,对未按时复垦的地区暂停审批新临时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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