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8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印发《报部审批项目建设用地权属审查要点(试行)》自然资登记函〔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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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1.08-自然资源部《报部审批项目建设用地权属审查要点(试行)》自然资登记函〔2025〕5号.pdf
本要点适用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及开发区建设用地项目,围绕土地权属清晰、界址清楚、无争议这一核心要求,明确了审查范围、依据和操作标准。本要点以《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函件为依据,依托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的审查报告和汇总方案进行审核,重点核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全覆盖情况、申报面积数据一致性以及登记成果套合差值比例,并针对不同差值区间设置了直接通过、说明整改或退回补正的分级处置规则。同时,本要点对登记成果动态更新、权属争议处理和省级参照执行等事项提出了配套要求。
审查材料审核
本要点要求省级审查报告须说明项目涉及土地的总宗地数及确权登记情况,明确权属清晰无争议,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发证的原因及权利人书面同意情况作出说明。开发区项目还须列出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号。汇总方案中,不同统计口径下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数须相互一致,并与审查报告保持衔接。
套合比对与分级处置
项目建设用地组卷审查时须套合最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确保登记发证情况与全国数据库一致,且土地四至范围在权属界线内。审核以项目申报集体土地面积与登记成果套合差值比例为核心指标:差值低于5%的直接通过;5%至10%之间的需说明情况并附佐证材料,即时或限期整改;超过10%的项目退回补正。省级部门须在初审中说明差值比例及争议处理结果。
动态更新与争议处理
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后,登记数据须实时上传至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同步更新项目申报内容,省级成果同步更新。土地存在权属争议的,须在审查报告中明确争议各方已知晓并书面同意项目用地;争议解决后,及时更新争议区成果并将相关情况录入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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