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规范》DB15/T3060-2023,自2023年07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基本原则、实施流程、关键技术措施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重金属污染耕地的农作物安全利用。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技术要求,涵盖了从资料收集、方案制定到措施实施的完整技术路线。本规范以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为核心目标,针对镉、砷等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提出深翻改土、品种选用、土壤调理、施肥调控及叶面阻控等综合技术措施,并对各类措施的适用条件、操作参数和施用量作出明确要求。本规范适用于自治区内重金属污染耕地的农作物安全利用,旨在通过源头控制与农艺调控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农产品中目标污染物含量达标或超标产品的安全处置。
本规范明确深翻改土应在冬闲或春耕期实施,耕深 25 cm~30 cm,土壤含水量宜为 18%~22%,不适用于连续两年深翻的稻田等特殊田块。深翻后需配套施用腐熟牛羊粪或土杂肥及钙镁磷肥,以稀释表层土壤污染物。同时,应优先选用对镉、砷元素具有低积累特性的农作物品种,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规范提出黏土矿物类和合成调理剂两类土壤调理技术。膨润土、生物炭、腐植酸等材料应在播种前 10 d 左右结合深翻一次性施入,具体施用量按标准执行。合成调理剂的选用需综合考量土壤重金属种类、污染程度、有机质及 pH 值等指标。施肥方面,应合理控制化肥用量,配合微生物菌剂或有机肥,禁止施用可活化重金属的硫酸铵、磷酸铵等化肥。
本规范针对不同作物和重金属超标类型制定了差异化的叶面阻控方案。水稻田分蘖期和拔节期按镉超标或镉铅复合超标分别喷施含硒或含硅叶面阻控剂,小麦田在抽穗期和灌浆期喷施含锌阻控剂,玉米田在抽雄期喷施含钙阻控剂,各作物喷施次数、间隔时间和用量均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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