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荒漠绿洲综合防护体系建设技术规程》DB15/T4267-2026,自2026年02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荒漠地区所分布的天然绿洲与人工绿洲,主要涵盖天然绿洲防护技术和人工绿洲防护体系建设技术。
本规程立足荒漠地区绿洲生态保护与修复,系统规范了综合防护体系建设的技术要求。本规程以“保护优先、以水定绿、因地制宜、系统治理”为构建原则,将绿洲防护体系划分为外围防洪带、荒漠-绿洲过渡带、防风固沙林草带、河岸防护林带及农田防护林带/网五大组成部分,涵盖了从天然绿洲封育管护到人工绿洲体系构建的全流程技术要点。在经营管理层面,本规程对围封、补植、平茬、修枝、灌水、除草及防火防害等措施作出了统一规定,并明确了防护体系效益监测指标与档案管理要求,为荒漠绿洲生态屏障建设提供了完整的技术依据。
本规程将荒漠绿洲综合防护体系划分为外围防洪带、过渡带、防风固沙林草带、河岸防护林带和农田防护林带/网五个功能区域,各地可根据绿洲规模与功能选用单带或多带组合模式。天然绿洲依托原有植被实行封育管护、引水灌溉和抚育更新;人工绿洲则从外围防洪工程开始,依次布设草方格沙障、乔灌草结合的防风固沙林带、河岸护坡植被以及农田防护林网,形成多层次的立体防护格局。
本规程强调优先选用胡杨、柽柳、新疆杨、小叶杨等乡土树种,遵循适地适树原则。防风固沙林草带按沙害程度确定林带宽度,从大面积流沙前沿的100米至250米,到缓平风蚀地的10米至20米不等;河岸防护林从岸线向内依次配置草本、耐水湿乔木和常规防护树种;农田防护林主林带垂直于主害风向,间距控制在树种平均高度的15至20倍。各林带均须先设机械沙障再行造林,按相应标准执行整地、栽植和飞播等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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