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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10-内蒙古自治区《大型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技术规范》DB15/T 4372-2026.pdf

内蒙古自治区《大型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技术规范》DB15/T4372-2026,自2026年05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大型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方法及内容、基础资料调查分析、毛灌溉水量量测、净灌溉水量测算、单个大型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计算、区域大型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计算。本文件适用于单个大型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有多个大型灌区灌溉的行政区域大型灌区综合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

本规范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大型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的完整技术流程与方法。本规范适用于单个大型灌区以及区域多个大型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测算工作,覆盖了从基础资料调查、毛灌溉水量与净灌溉水量测算,到单个灌区及区域系数计算的各个环节。在毛灌溉水量量测方面,本规范针对地表水源自流、提水及地下水井灌等不同取水方式,分别明确了流量计、以电折水等测算方法及公式;在净灌溉水量测算方面,确立了典型田块选取原则,并规定了直接量测法、观测分析法等不同测算路径。此外,本规范还给出了渠道水利用系数、渠系水利用系数的测定方法,以及盐碱地淋洗灌溉水量的计算要求,最终通过加权平均等方法,科学计算出从旗县到自治区各级行政区域的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测定内容与方法体系

本规范构建了系统的测定工作体系,明确了测定时段与内容,要求先行开展自然条件、水源类型、渠系分布、行政区划及灌溉方式等基础资料的全面调查与整理。在此基础上,本规范对灌区进行分区或分灌域,为后续的毛灌溉水量量测和净灌溉水量测算奠定基础,形成了从宏观数据采集到微观水量测算的完整技术链条。

毛灌溉水量量测规则

本规范针对不同水源和工程类型制定了差异化的毛灌溉水量量测方案。对于地表自流灌区,要求在扣除生活、工业等非灌溉用水后确定水量;提水灌区则需依据水泵流量与运行时间计算。对于井灌区,明确当计量设施缺失时可采用“以电折水”方式,并规定了典型机井的选取密度与数量。井渠结合灌区则须分别量测井灌与渠灌水量后叠加统计。

典型田块净灌溉水量测算

本规范确立了典型田块“代表性、科学性、易测性”的布设原则,要求按灌溉片区、水源类型及灌水方式分类选取。测算方法上,旱作物可采用灌水前后土壤含水率差值进行计算,水稻田则通过观测田面水深变化测定。对于喷灌、微灌等类型,需在供水管道安装计量设施,并引入喷洒水利用系数等参数,以确保单位面积净灌溉水量的精准测算。

内蒙古自治区《大型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技术规范》DB15/T 4372-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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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大型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技术规范》DB15/T 4372-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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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大型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技术规范》DB15/T 4372-2026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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