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规范》DB15/T3843-2025,2025年02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新建和扩建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配电网运行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在10(6、20)kV及以下且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MW的新建、改建、扩建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
本规范规定了新建和扩建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配电网运行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在10(6、20)kV及以下且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MW的项目。本规范围绕接入系统原则、接入电网评估、消纳要求、电能质量等核心环节,系统构建了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并网的技术管理体系,旨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就地就近消纳,避免向高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
本规范明确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应遵循就地就近接入消纳原则,项目开发总规模须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避免向110kV及以上电网反送电。接入系统方案须对配电线路载流量、配变容量进行校核,不同容量项目按对应电压等级接入,并配置具备明显开断点、可开断故障电流的开断设备。在消纳方面,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应承担相应调峰任务,有序上网,当电网设备出现反向重过载时,电力调度机构可启动消纳调峰措施。
本规范建立了涵盖热稳定评估、短路电流校核、电压偏差校核、谐波校核在内的系统评估体系,遵循“分区分层”原则开展。评估以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前提,确定供电区域内电网承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绿色、黄色、红色三级。当评估区域短路电流、电压偏差或谐波校核不通过,或出现超过规定电压等级反送电时,相应评估等级为红色。
本规范要求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在谐波、电压偏差、电压不平衡度、电压波动和闪变等方面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并网点谐波注入须符合GB/T14549规定的限值。通过10(6、20)kV电压等级专线接入的项目须装设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其他并网方式的项目应具备1年及以上的电能质量数据存储能力。同时,并网电源须具备一次调频等调节能力,在配电网断电检测到孤岛现象时应立即与电网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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