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5日,自然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地质行业标准《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任务、内容、技术要点、成果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
本规程是规范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行业技术标准,旨在通过对规划定位、原则、文本要点、技术方法及成果要求的系统规定,为规划的科学编制、审批与实施提供依据。本规程明确省级规划在“四级两类”体系中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的定位,要求其在落实全国规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作出全面部署。本规程确立了合理继承、体现特色、统筹谋划、开门编制等原则,并围绕规划背景、目标、总体布局、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重大工程及实施管理等章节构建了完整的文本框架,同时对规划指标、分区布局、开采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整等关键技术要点提出了细化要求,并规定了规划文本、附表、图件、编制说明、数据库等成果的规范。
本规程规定了规划文本需涵盖的九大方面,其中在总体布局上要求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定位,分区域提出勘查开发保护布局,并明确不同矿种的勘查开发方向,区分重点、限制和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同时,要求合理划定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以及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等空间范围,以构建定位清晰的规划分区体系,引导资源合理配置。
本规程在技术要点层面,对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根据资源禀赋和勘查程度,针对不同矿种类型,科学划定区块单元,为引导矿业权设置提供参考。明确将矿产分为三类,依次对应不同的区块划定条件:第一类矿产依据勘查工作程度划定,第二类矿产依据资源赋存和勘查程度划定,第三类矿产可直接划定开采规划区块。需要确保区块在空间上落地,并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要求相衔接。
本规程对规划编制最终成果给出了规范化要求。成果应包含简明扼要的规划文本、内容翔实的规划附表、以地理图为底图的专题规划图件、说明编制过程与依据的编制说明、支撑规划研究的专题报告以及符合数据库建设指南的空间数据库。其中,规划图件比例为1:250000至1:500000,电子数据和数据库须遵循DZ/T 0226、DZ/T 0350等标准,以保证成果的标准化和可汇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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