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2日,为加强对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推进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由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承担的《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省级规划)编制的任务、内容、技术要点、成果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
《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是一部针对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文件,旨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推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该规程明确了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任务、内容、技术要点和成果要求,适用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文件涵盖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总则、规划文本要点、规划技术要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成果要求等内容,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提供了系统性的指导和技术支持。
重点勘查区主要分布在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区域,包括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地区。
重点开采区以区域优势特色矿产为主,通常位于资源储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的大型矿产地和矿集区。